工作居留 1.申請條件 投資50萬台幣以上、新設企業或入股合格公司,通過勞動部審核 設立公司流程 正式設立公司登記 匯款台幣50萬以上 申請⼯作許可 2.延證條件 單次許可最長3年,到期時可延期3年,可以無限續期,惟不能入籍 (1) 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: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。 (2) 設立1年以上者: 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。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3.服務範圍 陪同辦理⽂件驗證、編寫有關申請文件、簽署代辦授權、代辦授權台灣開銀⾏戶口、租辦公室或店面代辦、授權結匯、驗資、公司註冊、公司註冊、稅籍註冊、工作證申請、台灣保證人服務、創業顧問服務 101台灣移民顧問 旺角登打士街56號家樂坊21樓2101室(香港) [email protected] WHATSAPP / +852 62131314 LINE / GARRICK106 Facebook-f Youtub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