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居留

1.申請條件

投資50萬台幣以上、新設企業或入股合格公司,通過勞動部審核

設立公司流程

正式設立公司登記

匯款台幣50萬以上

申請⼯作許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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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延證條件

單次許可最長3年,到期時可延期3年,可以無限續期,惟不能入籍

(1) 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:
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。
(2) 設立1年以上者:
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。

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

3.服務範圍

陪同辦理⽂件驗證、編寫有關申請文件、簽署代辦授權、代辦授權台灣開銀⾏戶口、租辦公室或店面代辦、授權結匯、驗資、公司註冊、公司註冊、稅籍註冊、工作證申請、台灣保證人服務、創業顧問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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